2008年9月1日星期一

I just didn't do it ----談結構性的罪


金子徹平(加瀨亮)是一位做兼職的年青人,一個早晨,他出門見工,準備真的投入社會,找一份正職,但是在火車上被少女誤會為色狼,結果被警方拘捕。他一心以為沒有做過的事情,只要不承認,真相終於會大白,可是在荒謬的社會制度下,被折磨了一年後,他仍然被判為有罪。
電影很沉重,一個人含冤莫白,令人激憤,但是看到中途,某些片段,實在令人不能不笑。兩個警察第一百次審問主角,一個當白臉,一個當黑臉,但是都是面目模糊,因為由始至終,他們都沒有聽過主角說話的內容。一個警察發火,一個警察笑面盈盈,但是他們的心呢?就是要主角認罪。
當我們談結構性的罪,很容易就走到「制度」的問題,例如在這部電影中,司法制度本身有很大的問題,首先促使人很容易認罪,因為認罪就是罰款了事,不認罪卻很有可能判坐牢(主角最後就是緩刑三個月);再者,只要不認罪,警方就有權拘留你一個月,完全沒有假釋的可能。面對這樣懸殊的代價,無論你是真色狼還是不幸者,選擇認罪,都是很自然的事情。
由於這樣,日本有關非禮的案件,判有罪的比率是99.9%。結果造成判有罪是應該的,如果法官要判無罪,就要有很強的原因了,電影中原來審案的法官,就是由於過去兩宗非禮案都判被告無罪,被人「懲罰」了,中途也就不能再審主角了。
但是,制度的不公平,本來可以透過人的努力,矯正過來。在電影中,警察實質上有很多機會去驗證主角是否真的非禮者,但是他們都全沒有做。在不公平的制度下,更為可怖的是,連人心也被侵蝕了,結果人不再是平衡不公平制度的人,反而是令制度更加不公平。也因為這個原因,法官在被告律師結案陳詞時,可以明目張膽睡覺。這是結構性的罪,而最根源的問題,是人因著制度,已經很輕鬆地放棄了自己應該堅持的東西,並且透過制度,再也不用關注其他人。
一個基督徒應當如何面對這種結構性的不公義呢?電影中的金子徹平作了精彩的示範。事情發生時,他不知所措,對話總是慢半拍,說話只要單字,也不太敢面對別人。一年過去,在不公義前,他堅持站著,直視法官(電影中所有作供的人都被要求望住法官,但又無一例外地不敢望),朗然說:上訴﹗
誠然制度是不公平的,別人的麻木的,但是我有我要堅持的路。這不就是耶穌基督面對法利塞人的態度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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