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7日星期一

婚姻倫理中的可能與不可能

在飛機上看了兩齣荷里活的愛情電影,令我想到我們的婚姻倫理神學。這裡談「精求有情人」(The switch)

故事是這樣的:胡萊(Jason Bateman)是投行要員,但是性格有點畏縮又有點神經質,人生最美好的一點,就是知己姬絲(Jennifer Aniston飾),但是他從不說破自己的情意,而姬絲就只視之為好友。

姬絲已屆40,單身卻想做母親,於是四出物色「良精」,胡萊身為好友兼帶那些情意,自然有點意淫做姬絲兒子的「父親」,但是姬絲終於找來另一個運動員的精子。

胡萊失落非常,結果在姬絲的授孕派對上喝得不省人事,卻有自動波把運動員的精子換過自己的精子。

然後,姬絲產子並離開紐約,七年後再回來,兒子已經七歲,相當古怪的一個小孩子,不容易湊,卻在遇到胡萊時一見如故,胡萊漸漸才覺醒自己當天把精子調換了,結果他要面對坦白與失去好友的兩難中……

荷里活的編劇與導演,或許沒有看過聖多瑪斯的著作,但是不打緊,因為他們都是人,而按聖多瑪斯的說法,人是有群居的傾向,我們都需要別人,所以男主角一直等待女主角,女主角即使已經產下麟兒,終歸還是要回家有父有母的家庭結構當中;與此同時,我們還有傳生傾向,也就是繁殖下一代,把自己的生命傳遞下去,所以男主角即使不敢示愛,也敢換精,而女主角最後接受男主角,說到底,就是兒子不能沒爸爸。

這有點叛逆了荷里活過去的主流思想,就是愛情萬歲的價值觀。男與女的結合,是基於愛情,而不是其他,也因此,只要有愛情,萬事皆可成。但是近年的荷里活電影,出奇地回到教會婚姻倫理的某些主調中:家庭呀家庭呀﹗

不過,我們是否就此安枕無憂呢?且慢,我看是苦上加愁。試想想,這對男女先犯下多少教會倫理神學不容的大錯呢?人工授孕是玩弄生命,調換精子是欺騙,先產子後結婚並不能作家庭的模範。結局的美好,就可以不問事情的緣由嗎?電影以「公主與王子以後就快快樂樂地生活下去」來麻醉觀眾,彷彿在圓滿結局前的一切一切,都因為婚姻而灰飛煙沒。作為教會當局,是否又真的可以輕輕放過那些問題呢?

又或反過來說,當我們的倫理訓導汲汲於各種各樣的規條限制判斷法律時,卻沒有發現,現代人的生活實在是多變難測,許多人對於自己的抉擇與去向,正如電影中的男女主角,要經歷了七年的沉澱,要產子,才開始有一份明悟。現實的人生,多少人要愛過痛過,才找到自己的道路呢?離離合合,是聖事,還是形式,真的可以用一條法律幾句訓導涵蓋起來?微妙的人生路,走到何處,雖然我們做觀眾的,明白是荷里活編劇的慣技,但是我們仍然樂於不加思想地接受,原因是真實的人生很冷很複雜,能夠在電影中取得一點溫暖,也不是一件壞事。

荷里活還是反荷里活?這是一個問題。